

簡體字(俗稱簡筆字),與繁體字(中共所創名詞,俗稱深筆字)相對,如「巖」與「岩」,前者為繁體字,後者為簡體字。在甲骨文中,一些字就同時存在繁體和簡體。一個漢字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形體,這幾個形體筆畫多的叫繁體字,筆畫少的叫簡體字。早期的漢字是由圖畫發展起來的,描繪事物的形象的精細和粗略就產生了簡體與繁體的區別。
簡體字也普遍應用於繁體中文之中,「繁體字」與「簡體字」的概念和「繁體中文」與「簡體中文」的意思也有所不同,現在人們一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推行的簡化字習慣性地稱為「簡體字」。故在學術研究上,簡體字與簡化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應混淆。
由於隸變之後仍有不少字結構複雜,筆畫繁多,南北朝以來,在常用的楷體漢字中,有一部分出現了較簡便的俗字,筆畫比正字少的俗字,一般被叫做簡筆字。中國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中就已經出現了「劉」的簡化字「刘」字的寫法。
簡筆字是流行的形體較簡易的俗字,例如「臺」寫作「台」、「鏽」寫作「銹」等,而簡化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簡筆字的基礎上整理改進後公布的法定簡體字,使用上具有唯一性。
民國二十四年教育部頒簡體字
1934年1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準同意後,委託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
1935年8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收簡體字324個。這是政府第一次大規模推行簡體漢字。1936年2月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但與現在大陸正式書寫的字體有所不同,如「欧」的「乂」寫「又」。
有三條選字原則:
又,是次改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推行的簡化字不同,中華民國並沒有強行要人民使用這些字、它只是把手寫字「正統化」,亦即是一種「添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廢止同一個漢字的正體字有所不同。
| 中華民國教育部規定正字 | 簡體字(俗字) | 中國大陸現行標準簡化字 |
|---|---|---|
| 臺 | 台 | 台 |
| 檯 | 枱 | 台 |
| 鏽 | 銹 | 锈 |
| 繡 | 綉 | 绣 |
| 經 | 経 | 经 |
| 總 | 縂 | 总 |
| 關 | 関 | 关 |
| 對 | 対 | 对 |
| 風 | 凨 | 风 |
| 鳳 | 凤 | 凤 |
| 肅 | 粛 | 肃 |
| 淵 | 渊 | 渊 |
| 觀 | 覌/観 | 观 |
| 灌 | 潅 | 灌 |
| 縣 | 県 | 县 |
| 鸞 | 鵉 | 鸾 |
| 龜 | 亀 | 龟 |
| 繪 | 絵 | 绘 |
| 驕 | 馬乔 | 骄 |
| 賣 | 売 | 卖 |
| 屬 | 属 | 属 |
| 櫃 | 柜 | 柜 |
| 亞 | 亜 | 亚 |
| 啞 | 唖 | 哑 |
| 覺 | 覚 | 觉 |
| 國 | 囯 | 国 |
| 齊 | 斉 | 齐 |
| 齋 | 斎 | 斋 |
中華民國一直未採用繁體字的稱呼。